小店戶進項稅額的10%可扣減營業稅
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也就是俗稱的小店戶,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應多多向賣方索取發票,因為小店戶可用進項稅額的10%申請扣減應納的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小店戶的營業額是由國稅局查定,如果查定稅額達到起徵點,小店戶必須每季繳納一次營業稅,這些必須繳納營業稅的小店戶,如有購買供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商號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並依規定申報時,國稅局會按憑證所載進項稅額的10%扣減小店戶當期查定營業稅額,如果進項稅額10%超過當期查定營業稅額者,次期還可以繼續扣減。
該局進一步說明,小店戶的進項稅額10%要扣減營業稅,除了要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外,還要注意必須依規定申報,也就是進項憑證要分別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但要特別注意的是,若購買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的貨物或勞務,如自用乘人小汽車、供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個人用等,其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不得申報扣減營業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某家小店戶103年1至3月查定營業稅額3,000元,向國稅局申報同期間進項憑證稅額5,000元,可扣減500元(=5,000元×10%),該小店戶的營業稅就可由3,000元減為2,500元(=3,000元-500元)。
今年第1季即將結束了!該局提醒小店戶今年1至3月份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統一發票,要記得在4月7日(4月5日適逢例假日,延期至星期一)前向國稅局申報,可以減輕營業稅負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