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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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變更會影響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符合稅額試算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在103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期間內主動向國稅局申請變更「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原則上,會依照上年度(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通訊地址寄送,若通訊地址未填列,會以102年12月31日時之戶籍地址為寄送地址。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於102年12月31日以後有變更戶籍地址,且未及時於103年3月17日以前向國稅局申請變更郵寄地址者,可於103年3月25日以前,至中華郵政(股)公司臨櫃申請或至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通報服務網站登錄寄送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