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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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未收到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免慌張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之所得稅法修正案。自103年起,憑單填發單位依規定期限將前一年度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者,憑單填發單位免於申報當年度2月10日前(如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憑單填發期限延長至2月15日止)填發所得稅各式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該局說明,以往民眾習慣在每年的2月份收到憑單填發單位寄發的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但自今(103)年起有新變革,民眾若未收到所得憑單,並非憑單填發單位漏未填發,而是政府推行各式憑單「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作業。自103年起,憑單填發單位於符合一定條件且憑單內容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即可適用免填發憑單,但民眾若有需要也可以洽憑單填發單位要求填發,該單位不得拒。
該局進一步指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以稅額試算服務及網路完成結算申報之比率達總申報件數87%,且稽徵機關亦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歸戶資料下載或查詢服務。因此,大多數納稅義務人不須取得紙本所得憑單,亦可順利完成申報。故為節能減紙並簡化稅政,推行免填發憑單作業。
該局提醒,民眾未收到所得稅各式憑單時不要慌張,除可要求憑單填發單位填發外,亦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透過多種查詢管道取得所得資料以完成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