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所得資料!
1.開放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所得資料!
五月所得稅申報季快到了!國稅局今年提供的查調所得資料服務對象除了個人外,首度試辦納入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也就是說,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今年也可享受查調所得資料服務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自今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可使用工商憑證IC卡或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查詢方式有自行查詢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兩種:
一、自行查詢
營利事業使用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使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必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才能查詢),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查詢。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自104年4月1日起至6月1日止使用上述IC卡,先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再由「代理人」在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以代理人的工商憑證IC卡或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該局特別強調,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之所得資料,是來自各憑單填發單位所申報之各式憑單歸戶後的資料,只是提供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注意依法辦理申報,如有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導致短漏報或漏報情事者,還是必須依規定補稅及處罰。
2.檢舉獎金須被檢舉人受有罰鍰處分且繳納後才會核發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檢舉逃漏稅案件之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3日內,才會通知原舉發人,限期領取。
該局說明,檢舉獎金之核發係以被檢舉人受有罰鍰處分且已繳納者,才會核發;如檢舉案件因符合免罰規定,致無罰鍰處分或雖有罰鍰處分,但受罰人並未繳清罰鍰,自無獎金可提撥核發。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檢舉A君102年度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未誠實申報有逃漏稅情形;經該局依檢舉資料查得A君確實未申報租賃所得200,000元,致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24,000元;惟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A君漏報之所得額在250,000元以下,或漏稅額在15,000元以下,即符合免罰之規定。因此,該檢舉案僅有補稅無罰鍰處分,不會核發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