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原因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統計截至103年5月18日午夜12點止,轄內已完成申報之件數為295,653件,僅占上年度已申報案件的34.57 %,其中稅額試算確認案件為119,389件,尚有約六成五的案件未完成申報。 該局指出,臺北市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戶數約有86萬戶,102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的有44萬餘戶,許多民眾打電話到國稅局詢問,我上年度有收到國稅局寄來的試算通知書,為什麼今年沒收到?該局說明,民眾所詢問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之原因,經查明後,較常見的有下列幾種情形: 1、101年度所得資料中有非扣(免)繳憑單之所得,如有自營小店戶之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補習班等其他所得。 2、101年度申報的受扶養親屬與其他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 3、102年度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列舉扣除額金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 4、納稅義務人於102年度中結婚或離婚。 5、102年度有出售房屋之情形。 該局提醒,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為103年5月1日至103年6月3日,已經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的納稅義務人,如果同意試算內容,請儘早於6月3日前繳款或回復,才算完成申報義務。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已經收到試算通知書但要增減扶養親屬、須變更內容而不同意採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之納稅義務人,也請務必於6月3日前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