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月1日以後初次上市或上櫃公司之員工,取得公司以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初次上市、上櫃時,保留給員工認購部分的股票,其於公司股票上市或上櫃買賣開始日後出售者,應課徵證券交易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初次上市、上櫃時,依公司法規定應保留一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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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之交際費,除取得與業務有關之憑證外,其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之限額…
1.有關「所得稅法第14條之2第8項持有期間」之計算疑義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或增資時,依公司法規定未發行股票,個…
10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3)年5月1日起至6月3日止,財政部提醒,個人102年度有應課徵綜合所得…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