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7 Off 0 機關團體結餘款使用計畫之最後一個年度為102年度者,倘未能依原計畫內容辦理,應於103年3月31日前提出變更申請 by 鴻慶會計師事務所 in 國稅局快報, 最新消息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